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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分值可变

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偏重不一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分值不是固定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不能盲目的“一刀切”。如通用类采购项目,技术标准统一,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项目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的分值可适当调高,技术部分分值适当调低不会影响采购质量;而对于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或采购需求无法明确表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响应程度或服务设计方案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质量,这时,将技术部分的分值调高是合理的。

即便是标的相同的采购项目,使用对象不一致,分值设置也不一样。同样是计算机采购,如果是用于专用设备的控制,技术上要求必须与专业设备匹配,技术部分的分值应当调高;如果仅仅是用于政府机关普通办公使用,对技术要求和售后服务方案要求不会太高,适当调低技术部分分值是可行的。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值应合理

价格分是商务部分中最重要的因素,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就是节约采购资金。笔者认为,可以依据项目性质合理设置价格分值,采购需求标准越统一,价格分值设置越高。对于通用类货物采购,价格分值占总分比值应在50%以上;对于通用性、标准性差的采购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比值可按最低标准设置,即货物类30%,服务类10%。商务部分中如业绩、信誉、商务条款等评审因素,分值占总分比值一般在10%至20%之间,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规范性等因素对采购质量不会造成直接影响的因素,一般设置在5%以内即可。

技术部分是综合评分法中极重要的评分因素,对于技术标准统一的通用类货物项目采购,技术部分分值对采购效益的影响决定性的,分值设置可以低一些;对于技术复杂或采购需求无法详细描述的项目,技术分值直接决定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分值设置可以高一些。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占总比分的比重应设置在15%至50%之间。

作者单位: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作者丨刘锋 卢俊丞 敖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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